金融法律支部盟员陈雁琴被最高院授予 “全国优秀法官”荣誉称号

更新时间:2016/12/8 21:35:26 来源: 阅读:



       2015年121日,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,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了全国优秀法院、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。其中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第一审判庭副庭长陈雁琴被授予“全国优秀法官”荣誉称号,系河北省法院系统获此殊荣的五名法官之一。
   
陈雁琴,民盟盟员。现任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。从事刑事审判工作近十年来,围绕社会矛盾化解创新工作方法,探索出审查分类、心理疏导、多方调解、扶贫救助、判后跟进“五步工作法”,实现了全案服判息诉率、附带民事调解率平稳双高。2010年被评为“邢台好人”,当年12月荣登“中国好人候选人榜”;2011年被省高院荣记二等功;2012年被评为省“优秀法官”、省“三八红旗手”;2013年获得邢台市“感动邢襄政法人物”。
    2014
年的端午节前夕,一名妇女拎着俩大包要进法院。法警一见到这名妇女便拨通了陈雁琴的电话,“快下楼接粽子吧!你的‘亲戚’又来送粽子啦!”来送粽子的人曾是陈雁琴的一个当事人,是一起故意杀人案的被害人的妻子,在四年前的案件审理期间,主审法官陈雁琴在裁判过程中,对她耐心进行心理疏导,帮助孩子募捐学费,使面临失学的孩子步入了大学。她把陈雁琴视作了自己的亲人,“雁琴闺女工作忙,没时间包粽子,俺给她包”,“她是个好法官,俺相信她”,张棉珍常常对人说。还有很多像张棉珍一样的当事人,他们给陈雁琴说的同样的话,“我相信你,相信法律!”
   
在陈雁琴的影响下,刑一庭的法官们不断深化为民、亲民、爱民举措,在南宫、在临西、在广宗、在宁晋,都有他们联系的县、乡政府部门正在为被害人亲属办理低保,在为受害人和被告人的子女减免学费。正是他们不辞劳苦的繁忙,给一个个受伤的家庭和受伤的心灵带来了生活希望和信心,法官和百姓的雨水情深,在刑一庭上演了感人的一幕又一幕。

被告人李某在不明原因的情况下将他的亲生奶奶杀害,侦查期间被鉴定为完全责任能力,李某的父亲则坚持要为儿子申请精神病重新鉴定。为维护法律公正,面对已经失去母亲又极有可能失去儿子的李某父亲,陈雁琴多方调查,经合议庭研究后提请审委会讨论决定,启动了重新鉴定程序。她怀揣着法官的正义和良知,不辞辛苦,不怕劳累,带病奔波石家庄等地,为李某联系鉴定机构;她携同鉴定专家深入村里走访群众,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。最终专家得出结论,李某案发时患有精神病,系限制责任能力人。在陈雁琴的努力下,李某的案子最终得到了公正判决,避免了一场错案的发生。
   
陈雁琴注重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平衡双方利益,通过文明亲和司法、真诚沟通,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支持。成某某故意杀人案达不到死刑量刑标准,陈雁琴买了双拐和慰问品多次到家中看望被害人的父亲老周,还奔走于乡政府、残联反映老周的实际困难争取救济。通过多种方法、多方力量参与来聚集合力,消除被害人亲属的后顾之忧,取得被告人亲属的理解和支持。陈雁琴经过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,双方最终取得一致赔偿意见,附带民事调解成功。当邢台电视台的记者采访老周时他激动得说:我肯定不再上访了,从陈法官这里我得到了温暖和生活的希望。这样的附带民事被成功调解的案子,占到了陈雁琴承办案件的73%
   
对于经济困难的被害人家庭,陈雁琴总是伸出援手帮助他们解决困难。陈雁琴曾成功帮助办理低保十五例,帮助苦难被害人家庭度过难关;为贫困学生募集和捐助学杂费累计二万余元,以帮助孩子们完成学业。张某某故意杀人案,陈雁琴多次到被害人家中走访,协调县民政局帮助被害人亲属办理了低保,积极为家庭中残障儿童联系医护机构,最终被害人父亲放弃了杀掉被告人全家的念头,全家人开始了正常生活。
   
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中,被告人终审被判处死刑。临刑前,陈雁琴问被告还有什么心愿,被告说,他的两个孩子需要落户口,请法官帮忙办办手续。事后,陈雁琴费尽心力,为被告的两个孩子办了落户手续。陈雁琴说,杀人犯的亲人也是无助的受伤者,我们有责任让法律的阳光温暖每一个无助的心灵。
   
陈雁琴用自己的言行践行着司法为民的理念,她的真诚尊重换来了被告人的认罪服法,她的人性关爱赢得了当事人的由衷爱戴。她让裁判的过程体现了法律的爱与信仰,让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体验法律的理性和温情。